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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 出人命了
2007-10-13 来源:互联网 字号:【
 我们营业部有人跳楼了。是楼上的一个大户,刘老师、小陈他们都认识他。暴跌那几天,他经常坐在营业部门口。"我劝过他好几次,只要一提股票,他就眼泪汪汪的,精神状态是不行了",刘老师说,"没想到还是这样了"。都说炒股的爱跳楼,都说93、94年那会儿股民寻短见的多,都说美国华尔街附近最高的大厦那儿有一景观,每逢股灾,就接连不断有人从楼顶坠落。这次,是发生在我身边。

  "他这样不值得,人总要比钱值钱","同样被套,大家都在里面,一起扛嘛",有人说。"他太脆弱了!"刘老师伤感但也有些气愤,"我劝了他半天他还是没有听进去。他如果是这样的心态,即使这回不跳,迟早也会跳"。

  那几天,北京出了好几件事。除我们营业部外,东二环、长椿街那据说也有人跳楼。还有的是他们说的蓟门桥一个信用社的主任出走。他动用了公家一千多万资金炒股,全被跌停板封在里面,钱拿不出来,事情败露。

  几年后,导师和我谈起这次暴跌时,也很伤感,他的一个好朋友也跳楼了。他那个朋友跟营业部透支做,在大跌中损失惨重。营业部强制性平仓,他不仅血本无归,还倒欠营业部200多万。这么多的一笔钱,他想自己还不完,连儿子也要跟着还,就跳楼了,人债两清。

  两起跳楼的共同点是透支。高朋曾经跟我多次提到、反复叮咛,"做股票一定要拿自己的钱,千万不要用别人的钱,特别是不要借钱炒股",他说这是多少老股民总结的血的教训。

  此外还有一点,记得中证报在暴跌前后曾刊登了一则法律纠纷,大致是:一大户95年从营业部透支做股票,损失重大,营业部强制平仓。96年夏,该大户付诸法律,认为营业部强制平仓,非个人意愿买卖股票,要求法律解决。终裁为:营业部强制性平仓无效,按96年夏各股的收盘价计算价值,由营业部赔偿该大户。透支是违法的,因营业部透支行为而损失惨重,至少还有诉讼法律一条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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